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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Meta 收购 Manus 为什么被叫停，腾讯为什么能接"
section: "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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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Sat Jul 11 2026 08:00:00 GMT+0800 (China Standard Time)"
author: "吕盈辉律师"
tags: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AI出海", "跨境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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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ta 收购 Manus 为什么被叫停，腾讯为什么能接

作者：吕盈辉律师
发布日期：Sat Jul 11 2026 08:00:00 GMT+0800 (China Standard Time)

## 摘要

外资收购中国 AI 公司 Manus 被发改委叫停、腾讯原价接盘，本文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第 4 条讲清穿透审查与实际控制权这道红线。

## 正文

外资收购一家中国血统的 AI 公司被叫停，卡的不是外资身份，而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第 4 条的实际控制权。只要核心技术、人才、数据的起源在中国境内，哪怕主体已经迁到新加坡，也会被穿透认定为外商投资。Meta 用不买业务、不买断 IP、不消灭主体的“三不”结构绕过了美国反垄断，却绕不过中国把交易当整体的穿透审查；腾讯能按 20 亿美元原价接盘，是把控制权焊回内资，并用双轨架构避免任何单一方再次触发这道红线。

4 月 27 日，国家发改委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发布公告](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623)，禁止 Meta 收购 Manus，要求当事人撤销交易，恢复到投资实施前的状态。这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2021 年施行以来，发改委第一次公开作出禁止投资、要求撤销交易的决定。

Meta 为这笔交易开的价是逾 **20 亿美元**，约合人民币 140 亿。作为参照，14 个月前的 2025 年 5 月，Manus 母公司刚拿到 Benchmark 领投的 7500 万美元，估值约 5 亿美元。一家公司的价码在一年多里翻了 4 倍，然后在交易即将落定时被一纸公告清零。

三个月后，剧情反转。7 月 10 日，[多家外媒报道](https://the-decoder.com/tencent-moves-to-buy-majority-stake-in-manus-after-beijing-forced-meta-to-unwind-its-2-billion-deal/)，腾讯正牵头一个投资人财团，从 Meta 手里把 Manus 买回来，估值就是 Meta 当初付的 20 亿美元。同桌的还有真格基金和红杉中国，唯独当年领投的 Benchmark 不在。

同一家公司，同一个价，同一帮早期股东。美国巨头买不走，中国监管却放行内资接盘。这中间的分界线，不在商业，在一部部门规章的第 4 条。

## 被叫停的不是“卖给外资”，是“实际控制权”

先要厘清一个误会。发改委卡的不是“外国公司买中国公司”这件事本身。中国不缺外资并购，缺的是另一样东西的答案。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https://www.gov.cn/zhengce/2021-01/18/content_5713271.htm)》第 4 条把需要事前申报的外商投资分成两类。第一类涉及国防安全，比如投资军工配套、在军事设施周边投资，这一类不看持股比例、不看控制权，落进范围就得报。本案在第二类。这一款的原文是这样写的：

> 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通用 AI 智能体，正好落在“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和“关键技术”这两个筐里。落进这些领域，外国投资者一旦取得实际控制权，就进了必须事前申报的范围。

而“实际控制权”这四个字，第 4 条给了明确定义，三种情形满足任何一种即算：

> （一）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 50% 以上股权；

> （二）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股权不足 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 （三）其他导致外国投资者能够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技术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Meta 收 Manus，创始人肖弘出任 Meta 副总裁，核心团队整建制并入，控制权百分之百易主。第一种情形直接命中。这笔交易该不该申报，法条层面从头到尾就没有悬念。

真正的争点在下一层：Manus 主体已经是新加坡公司 Butterfly Effect Pte. Ltd.，它凭什么还归中国管。

答案是穿透审查。

## Meta 没躲过监管的火眼金睛

Manus 的出身并不复杂。2025 年 3 月，它靠通用 AI Agent 一夜爆红，一码难求，连 Twitter 创始人杰克·多尔西都转发过它的演示。它的技术形态是一层“智能体工作流”，跑在 Claude 等西方大模型之上，调用各种外部工具，交付报告、代码、表格，用肖弘的话说，相当于一个“高智商、高执行力的员工”。

问题出在它的“去中国化”操作。2025 年 6 到 7 月，母公司把总部迁到新加坡，境内团队从 120 人裁到 40 余人核心，关停境内服务，屏蔽中国 IP。业内给这套动作起了个名字，叫“洗澡式出海”，英文媒体叫得更直接，Singapore-washing，把中国属性洗掉。等到 12 月 Meta 宣布收购时，Meta 发言人还特意强调，交易完成后 Manus 将不再有任何中国所有权利益。

这套话术在美国那边是有用的。为了规避美国反垄断审查，Meta 用的是硅谷这两年流行的人才收购结构，可以概括成“三不”：不买业务、不买断知识产权、不消灭被收购公司的法律主体。这三下正好绕开反垄断法的两个核心要件，大规模资产转移和控制权变更，法律上把并购包装成买技术授权加高薪挖人加保留独立主体。华盛顿的反垄断关，就这么过了。

但它忽略了另一边的红线。技术出口管制、数据出境、技术进出口这些工具，针对的都是交易的某一个具体要素；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不一样，它把交易当作一个整体来考量。

这就是穿透审查。哪怕交易主体形式上已经是新加坡公司，只要核心技术、人才、数据的起源在中国境内，而且这笔交易可能导致关键技术外流，就会被穿透认定为外商投资行为，做一体化审查。原则就八个字，实质重于形式。

监管穿透，盯的是三条线。一是资本与治理层面，通过设立境外架构完成身份转换，把总部和控制权外移；二是技术研发层面，核心算法、模型训练这些高附加值活动向新加坡集中；三是人才流动层面，带着整个核心团队融入国际巨头体系。Manus 三条线全占。壳是新加坡的，芯是中国的，穿透审查戳的就是这层壳。

这里还藏着“三不”结构自己的命门。三不结构下，Meta 不要业务、不要独占 IP、不要法律主体，它真正要买的物理资产只剩一样：肖弘和那约 100 人的核心团队。这套东西的价值，全押在一个假设上，人能自由流动。发改委 4 月 27 日的决定里，除了禁止投资，还对肖弘作出了限制出境。这一下，140 亿人民币交易里唯一值钱的物理实体，被按在了门内。人过不去，交易就没有标的。为绕开美国反垄断而设计的人才收购，恰恰在这一点上被中国监管一击封喉。

![穿透审查示意图：新加坡壳挡不住核心技术、人才、数据的境内实质归属](https://mmbiz.qpic.cn/sz_mmbiz_png/et3ibfiaM9ia2zMWBv9tO3cXue7p5xBg7KMBS7Xxs3S3G85MnFhx99KCGy5LkuHpkzvgodnd5aLicjbZ4mttf4QkY1GzjoiaSTaKnaDTcKRIqDnQ/0?wx_fmt=png)

## 第一次公开叫停

发改委这次的处理，有两个“第一次”。

一是结果。《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把可能的结论分成三种，第 9 条写得清楚：

> （一）申报的外商投资不影响国家安全的，作出通过安全审查的决定；

> （二）申报的外商投资影响国家安全的，作出禁止投资的决定；通过附加条件能够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且当事人书面承诺接受附加条件的，可以作出附条件通过安全审查的决定，并在决定中列明附加条件。

通过、附条件通过、禁止，三条路。多数敏感交易走的是“附条件通过”，整改一下放行。Manus 案走到了最重的那一档，直接禁止。禁止之后怎么办，第 12 条给了动作：

> 作出禁止投资决定的，当事人不得实施投资，已经实施的，应当限期处分股权或者资产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投资实施前的状态，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恢复到投资实施前的状态”，说白了就是这笔已经实质完成的交易必须拆掉，退回原点。腾讯牵头的这场回购，法律上就是在执行这一句。

二是公开。过去，这个办公室既不公布程序，也不披露个案决定。这次它选择公开，而公开本身就是决定的一部分。它在向市场传递两层意思：监管要对这类交易表明立场，其他打算做类似交易的人，该重新掂量自己的架构和合规路径。与其说这是一次执法结果，不如说是一份面向市场的指引。

指引的内容也不难读。官方口径说得很清楚：禁止 Manus 并购案，不是禁止 AI 企业出海。监管封的不是出海，是一边倒的脱钩退出。这套逻辑得从头看。本案的起点其实在美国。2025 年 5 月，美国财政部就依据对外投资安全计划对这笔投资展开过调查。一家公司在美国的单边压力下，用迁册、裁员、切断境内业务完成身份剥离，最后以“非中国实体”的身份卖给美国巨头。如果这条路成了范本，在美国已经限制对华投资的敏感领域，就可能出现更多“自我空心化”之后转移出去的案例。叫停它，是把美国单方面施加的合规压力，转成一种可预期的双向平衡。

放到更长的时间线上看，这不是一次孤立的个案处置。2026 年 7 月 1 日，就在腾讯接盘消息传出的前几天，《[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6/content_7070755.htm)》（国务院令第 837 号）施行，把“境外投资安全审查”正式写进了行政法规。这部新规 4 月 17 日就通过了国务院常务会议，比 Manus 决定还早十天，不是临时起意。它把 Manus 案体现出来的穿透式审查逻辑，从部门规章的个案裁量，固化成了长期稳定的制度。对企业来说这其实是好事，审查标准写进行政法规之后，什么需要审，不再靠猜政策风向。

监管这扇窗，过去开得很大，靠的不是法律有空子，是执行没跟上。第 2 条、第 4 条本来就够得着“洗澡式出海”这类交易，只是过去跨境并购数量大，AI 作为战略资产的敏感性还没被普遍意识到，这条灰色通道被默认容忍了很久。从 1 月商务部评估，到 3 月约谈，到 4 月公开禁止第一案，再到 7 月新规入法，信号密集而且单向。窗口不是在开，是在系统性地关上。

## 同一个 20 亿，三本完全不同的账

理解腾讯这笔接盘，得先算明白一件反常识的事：一个 14 个月前才值 5 亿美元、跑在别人大模型上的框架层公司，凭什么值得按 20 亿美元原价接回来。

先看它到底值多少。Manus 底层是一门真实的生意，上线 8 个月 ARR 就过了 1 亿美元，第三方机构 [Sacra](https://sacra.com/c/manus/) 估算到 2026 年 6 月，年化收入接近 4.5 亿美元。按软件公司常见的估值倍数，这个收入区间对应的估值大致在十几亿到几十亿美元之间，20 亿在乐观端算撑得住。但那是给一家有定价权、有护城河的公司的倍数。Manus 不训练自己的模型，最贵的算力和模型能力全外包给上游，它的毛利本质上是上游给多少、它剩多少。Claude 一降价，或者干脆自己把 agent 能力做进模型，这层框架随时可能被透传掉利润，甚至被整层抹平。字节、百度都已经下场做同类超级智能体，这层东西本身没有多高的进入门槛。

所以 20 亿这个数，真实付费需求大概撑得起一半，另一半是别的东西付的钱。这就要看谁在买。同样一个 20 亿美元，早期投资人、战略买家、国家，算的是三本完全不同的账。

1. **Benchmark 算的是财务账**。它 2025 年 5 月以 5 亿估值投进 7500 万美元，Meta 收购时已经兑现了大约 4 倍的退出，钱早落袋了。让它回购，等于重新上桌，再承担一遍中国监管的不确定性，纯财务投资人当然不干。它顶部套现、明确不参与回购这个动作本身，就是最诚实的信号：最懂这单的人，在 20 亿这个价位选择了离场。
2. **腾讯算的是战略账**。它要的不是“20 亿买回来还能不能再翻 4 倍”，而是“把 AI Agent 嵌进微信”这个卡位值多少。微信是中国最大的分发入口，对一个想在 agent 赛道卡住身位的巨头来说，20 亿美元买一个已经验证、有几亿美元年化收入的团队回内资，顺手还能满足监管，是一笔战略级的划算买卖。它买的三样东西，团队、“中国自己的 Agent 独苗”这个叙事、还有被政策人为抬高的稀缺性，对 Benchmark 全是零，对腾讯全值钱。
3. **国家算的是第三本账**。发改委把这类交易按核心技术、人才、数据的实质归属来穿透审查，等于把智能体这类 AI 定性成了不能随便外流的战略资产。政策一旦划了这条线，能接盘的合格买家就被压到了很小的一个池子里：内资、有生态、扛得起 20 亿、还能设计出一套合规架构。腾讯几乎是唯一同时满足的那个。

这三本账叠在一起，才解释了为什么同一个数字，Benchmark 走、腾讯留。它也顺带说清了一件对读者更要紧的事：腾讯能原价接，靠的是它自己就是那个“合格容器”。这条退出路径，普通出海公司复制不了。

## 双轨架构，用治理结构换掉一票否决权

腾讯接盘的结构本身，是这个案子里最见功夫的一笔，也是给所有做股权设计的人的一课。

按报道，腾讯会成为 Manus 最大的单一股东，但整体保持少数股权，真格、红杉中国一起参与，财团合计募资约 10 亿美元。这个“最大单一股东但不控股”的安排，业内叫双轨架构。它不是随便设计的，它精确地对着前面第 4 条那三种情形来：既不让任何一方持股 50% 以上，也不让任何一方的表决权对董事会构成“重大影响”。换句话说，它用治理结构，主动保证了这家公司里不再出现一个“实际控制权”人。审查能不能过这个最大的生死变量，被提前拆掉了。

对照两个极端，更能看清这套设计的分寸。

一个极端是失控。ofo 当年 5 名主要股东各持一票否决权，谁都能摁下暂停键，谁都推不动，公司最后陷进僵局。控制权过度分散，是一种死法。

另一个极端是独裁。DeepSeek 今年 6 月完成 500 亿融资，估值冲到 3380 亿，创始人梁文锋的结构是把控制权焊死到底：个人出资 200 亿占了约四成，直接和间接持股加起来受益股份达 84.29%，手握 100% 表决权，除了国家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外部投资方一律不进董事会、不享投票权、只能按比例分财务收益，还要接受五年锁定。钱进来了，方向盘谁也别想摸。这套极端集中没有吓退资金，靠的是梁文锋背后幻方量化的现金流底气，一般公司学不来。

Manus 的双轨架构走的是中间那条线。腾讯要有足够的战略掌控力，所以是最大单一股东；但又不能触发实际控制权认定，所以保持少数股权。它牺牲掉的是“腾讯完全控盘”的效率，换回来的是“这家公司能合法存续”的前提。对一个上层本来就没多少护城河的公司，能合法活着，本身就是它最硬的护城河。

从一票否决权到双轨架构，思路的转变其实是同一个：与其靠某一方手里的一票去制衡，不如用整个股权结构的排布，让控制权落在监管认可的位置上。前者是给某个人发否决权，容易演变成僵局；后者是用工程化的股权设计，把控制权本身安排到线内。这是本案在纯粹的法律定性之外，留给做并购和融资的人最实用的一份底稿。

![三种控制权结构对照：ofo 分散、DeepSeek 集中、Manus 双轨架构](https://mmbiz.qpic.cn/sz_mmbiz_png/et3ibfiaM9ia2wdSL9teCmy5DySrnVPk0INiaFtlOtpySSbKGeLNINPtKJyHiap9SBahonWgWwxuKiaruoiazdXPjPSRYdAK9xwkiaHkibKFF1wO0CEg/0?wx_fmt=png)

## 给要出海的人：三档路径，和一笔该计提的账

把这个案子拆到最后，落到正在做或准备做跨境的人身上，其实是三档路径加一笔账。

1. **可以走的**，核心是一句话，控制权留在内资手里，怎么退都有路。DeepSeek 是现成的模板，控制权焊死，外部资本只出钱不投票，融 500 亿、估值 3380 亿都不触发安全审查，因为它压根不转移实际控制权。真正是境外研发、真外资背景、且交易不转移控制权的公司，也不用求人批准。
2. **该缓一缓的**，是已经在境内起家、又想搭个境外架构卖给敏感领域外资的人。眼下最好等两个信号再动：一是 7 月 1 日刚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看它落地后的首批执法口径；二是安全审查机制对“核心研发实际迁出多久才算真出海”这类问题的可操作认定。现在抢跑，等于拿自己去当第二个判例。Manus 已经替所有人做完了第一个，没必要争第二个。
3. **别碰的**，就是 Manus 走过的那条：迁册、裁员、切断境内业务，再把核心技术的控制权卖给敏感领域外资。这条路的终点，公告里写得明明白白，交易被禁、被撤、创始人被限制出境、账面财富归零。而且要认清它的性质，这是行政级的硬着陆，不是赔点钱能了的民事纠纷，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真正要改的，是账本上一栏的位置。得把安全审查的合规成本，从“可省的律师开销”挪进“必须计提的交易保险费”。这笔钱不便宜。敏感领域的合规出海，往往要在交易发生前提前一两年就把架构落地，让核心研发、数据归属、境外主体的独立运营变成事实，而不是事到临头才迁册，中间还叠着跨境、安审、技术出口三套法域并行的律师费。看着是笔不小的确定成本。可对照 Manus 那 140 亿的归零，这笔保险费该不该花，账其实很清楚。

还有一个判断标准，比搭什么架构都重要。能不能隔离中国法的适用，不看你注册在新加坡还是开曼，只看三样东西的实际归属：核心技术源头在哪、核心数据在哪、主要研发活动在哪。三样都在境外，壳才是一堵墙；只要还有一样在境内，壳就是一层纸，穿透审查一戳就破。别再把注册地当免死金牌，监管早就不看这个了。

这笔账里最容易被创始人记错的一栏，是“境外高估值退出”。它涨的时候是你的账面，被叫停时归零的是你的本金，还可能搭上人身自由。它更像资产负债表上的一笔或有负债，不是一项资产。肖弘用 14 个月把估值做到 4 倍，很漂亮；一纸公告之后，全身而退的是原价收回的 Meta，和顶部套现的 Benchmark，被套住的是创始人和不得不接盘的内资。这个杠杆到底归谁，值得每一个想靠境外架构套现的人，在动手之前先算清楚。

Manus 的故事还没完。腾讯的回购要到今年三四季度才交割，港股上市的路径也还没定型。但它已经把一件事讲清楚了：在 AI 这样的领域，一笔跨境交易能不能成，终点不在合同条款里，在“实际控制权”这四个字最后落到谁手上。Meta 输在这里，腾讯赢在这里。下一家想出海的公司，得在签字之前就把这四个字想明白。

跨境架构和安全审查这类问题，落到具体交易上，差之毫厘往往谬以千里，有需要的可以走本站[咨询入口](/consult)找作者聊。

## 作者简介

本文作者：吕盈辉，上海曼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行业深耕近十年，曾在深圳某法院工作。专注新生代经济领域法律服务，对Web3、人工智能等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与深刻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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