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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奈飞几百部AI作品为什么能拿版权？"
section: "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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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Sun Jul 19 2026 08:00:00 GMT+0800 (China Standard Time)"
author: "吕盈辉律师"
tags: ["AI版权", "AIGC可版权性", "AI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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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奈飞几百部AI作品为什么能拿版权？

作者：吕盈辉律师
发布日期：Sun Jul 19 2026 08:00:00 GMT+0800 (China Standard Time)

## 摘要

AI作品能不能拿版权，关键看有没有人参与创作：纯AI生成不受保护，有人挑选编排修改才算。可版权性只是AI影视五道责任闸门的第一道。

## 正文

AI作品能不能拿版权，关键不在用没用AI，而在有没有人做了创作。纯AI自动生成的内容不受版权保护；只要有人对它作了创造性的挑选、编排、修改，作品整体照样能拿版权。奈飞2026年披露的几百部AI作品，多把AI用在后期和特效等辅助环节，成片背后仍有编剧、导演、剪辑、演员的人类创作，所以能拿版权。而版权只是AI影视要过的第一道闸门，后面还有编剧署名、演员数字副本、训练数据侵权、平台审批四道。

2026年二季度，奈飞在给股东的信里交代了一个数字：这一年里，大约300部作品用上了生成式AI。消息一出，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AI都能拍剧了，这些片子的版权还算谁的？

奈飞自己没把话说满。在给合作方的制作规则里，它划了一条线：凡是涉及最终成片、演员形象、个人数据或者第三方素材的AI使用，都要升级审查、拿到书面批准才能往下走。换句话说，规模化用AI是真的，但版权和责任并没有因为用了AI就自动理清。

把这件事拆开看，AI影视要过的是五道闸门。我们一道一道说。

![AI影视制作的五道责任闸门：可版权性 编剧署名 演员数字副本 训练数据 平台审批](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et3ibfiaM9ia2xtU8JX4ekgeiahNj2icLb9wdEVkPaLhO3KwcqGZ6D9HxG2DWFHn8I4592xuGgTOucUG0ohE7zSEUHU6Ag2MecicyQHicjT80icVJ8c/0?wx_fmt=png)

## 第一道闸门：这片子能不能拿版权

先把话说清楚：版权从来不是发给「AI画出来的那部分」的，是发给「人做了什么」的。

美国版权局的门槛只有四个字：人类作者。一样东西如果完全靠AI自动生成、人几乎没插手，它就卡在门外，谁都登记不了。但只要有人真的动了手，去挑选、去编排、在AI的半成品上做创造性的修改，作品整体照样能拿版权。

奈飞那300部，绝大多数是把AI用在后期和特效这些辅助环节。它披露的一个例子是：某部作品约17分钟画面用AI增强，制作速度翻倍、成本减半。可成片背后，编剧、导演、剪辑、演员的活儿一样没少。人类创作的分量足够重，AI只是工具，版权自然还归人。

版权局判断的关键，不在你用没用AI，而在你能不能真的控制它出什么。你打一段提示词进去，它每次生成的都不一样，这种碰运气的随机，法律不认。有个老比方：你在花园里播下一把种子，最后长成什么形状不是你能决定的，法律不会因为你播了种就把整片野花判给你。用AI也是同理，提示词像播种，具体的画面是AI「长」出来的，你并没有真的把它「画」出来。

当然，这个比方不完全精确。差别在于，如果你在AI输出的基础上大量修改、反复打磨，把元素重新挑选组合，那部分就是你亲手做的，能受保护。

两个真实的登记案例最能说明门槛在哪。一个人拿AI生成一张画，光提示词就输入了624次，还用软件后期处理过，版权局还是拒了：提示词再多，也只是在告诉AI你想要什么，画面到底怎么呈现是AI定的，你没形成「创作性控制」。另一个人做了一张AI辅助的图，用图像修补功能改了35遍、扩了画布、增加了元素，还交上一段9分58秒的创作过程录像，版权局登记了。登记的不是那些AI补出来的像素，是他对这些元素的挑选、组合和编排。

一句话：光有提示词，通常不足以让你成为作者。

![纯AI生成内容不受版权保护，人类挑选编排修改后才受保护](https://mmbiz.qpic.cn/sz_mmbiz_png/et3ibfiaM9ia2wxCWKiasPpuicRr7pO6heK37XKocf4rt9HaicTCiaO4OnFkVFvNBcJ1eKy8CKpLXPkzsmSXlyZrYpSKh8ImAkpjBchaibZqibfQ8d2A/0?wx_fmt=png)

这条门槛，美国最高效力的先例和版权局的报告都写得很清楚。

**[Thaler v. Perlmutter，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 No. 23-5233（2025年3月18日）](https://media.cadc.uscourts.gov/opinions/docs/2025/03/23-5233.pdf)**

> "Human authorship is a bedrock requirement of copyright."
>
> 译：人类作者身份是版权的基石要求。（该案中，申请人把AI系统列为作品的唯一作者，被版权局拒绝登记；但法院同时明确，这条规则并不禁止「人借助AI创作」的作品获得保护。）

**[美国版权局《版权与人工智能，第二部分：可版权性》报告（2025年1月）](https://www.copyright.gov/ai/Copyright-and-Artificial-Intelligence-Part-2-Copyrightability-Report.pdf)**

> 只有在人类作者确定了足够的表达元素的情况下，生成式AI的输出才可能受版权保护：可以是人类创作的部分在AI输出中可被感知，也可以是人类对输出作了创造性的安排或修改，但不能仅仅是提供提示词。把AI生成的材料纳入更大的人类创作作品，并不妨碍这件作品拿版权。

## 第二道闸门：编剧的署名和钱

这道闸门管的是写字的人。2023年好莱坞编剧大罢工，谈了148天，换回来一份合同（WGA 2023 MBA），把AI和编剧的关系钉死了几条。

AI不是编剧。AI写出来的东西，不算「文学材料」，也不算决定署名的「原始素材」。这一条的意思是，公司哪怕拿AI生成的初稿交给编剧，编剧仍然算这个项目的「第一作者」，署名和报酬不受影响。公司还有一个义务：交给编剧的材料里如果混入了AI生成的内容，必须如实告知。反过来，公司也不能强迫编剧使用AI。

**[美国编剧工会2023年合同（WGA 2023 MBA）人工智能条款](https://www.wga.org/contracts/know-your-rights/artificial-intelligence)**

> "Neither traditional AI nor generative AI is a writer, so no written material produced by traditional AI or GAI can be considered literary material."
>
> 译：无论传统AI还是生成式AI都不是编剧，所以AI产出的书面材料都不能算作「文学材料」。

**同上（署名与报酬）**

> 当公司提供的AI生成材料此前未曾发表时，「该材料不构成委派材料（用于计算报酬）或原始素材（用于确定署名）」，编剧因此被视为该项目的第一作者。

**同上（披露义务与强制使用）**

> "The Company must disclose to the writer if any materials given to the writer have been generated by AI or incorporate AI-generated material."
>
> "…the company can't require the writer to use AI software (e.g., ChatGPT) when performing writing services."
>
> 译：公司必须向编剧披露，交给编剧的材料是否由AI生成或含有AI生成成分；公司不能要求编剧在履行写作服务时使用AI软件（例如ChatGPT）。

这套规矩管的是好莱坞，可它的逻辑对任何用AI写东西的公司都成立：AI能帮你起草，但它不署名，也不改变谁该拿钱。你们公司如果拿AI写方案、写文案，谁是「作者」、谁担责任，最好提前说清楚。

## 第三道闸门：演员的脸和声音

这道闸门，管的是演员的脸和声音。

现在的AI能把一个演员的面部、声音、表演特征扫描下来，存成一份数据。以后不用本人到场，就能「生成」他的表演。这份数据有个名字，叫数字副本。

同样是那次罢工谈下来的合同，演员工会（SAG-AFTRA）为数字副本设了三道锁：要给演员做数字副本，制作方至少得提前48小时通知；要拿到演员「清晰而显著」的同意，这个同意不能埋在一堆格式条款里，得单独签字或者盖章；而且要付酬。用的时候，还得给演员一份「合理具体的说明」，讲清楚这份副本用在哪、怎么用。换一个项目、换一种用法，就得重新征得同意。

奈飞自己的规则也接上了这一条：把演员换龄、合成声音、或者实质改变一段表演的情绪和意图，都列进了必须书面同意的清单。

**[SAG-AFTRA 2023影视/电视合同（数字副本条款）](https://www.sagaftra.org/sites/default/files/sa_documents/TV-Theatrical_23_Summary_Agreement_Final.pdf)**

> "48-hour advance notice prior to services for creation… Consent required… Must be clear and conspicuous… separately signed or initialed by the performer… Must include a reasonably specific description of the intended use."
>
> 译：创建数字副本前须提前48小时通知；须取得同意；同意必须清晰而显著，由演员单独签字或签注；并须附带对预期用途的合理具体说明。

演员团队最怕的是「一揽子授权」。合同笼统写一句「授权使用形象」，不限期限、不限场景、不限次数，等于把脸和声音永久卖断，跟签「卖身契」没区别。稳妥的做法是一剧一授，一次只授权一个明确的用途。

这事在中国也有参照。北京互联网法院判过一起AI合成声音带货的案子，认定只要AI合成的声音能被一般人听出来是谁，就落进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擅自使用要担责。判断的标尺是「可识别性」：像到能认出是你，就算用了你。

## 第四道闸门：AI是拿谁的东西喂出来的

这道闸门，问的是一个更靠上游的问题：这个AI，是拿谁的东西喂出来的？

奈飞给合作方划的红线里有一条：没拿到合法授权，不许用艺术家、演员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材料去训练、微调模型。它还要求合作方回头查一遍所用工具的条款，看看这家AI公司会不会把你输进去的东西留存下来、拿去再训练。

为什么管这么严？因为训练端的问题会一路传导到成片。如果一个AI工具在训练时抓了没授权的内容，它生成的画面、配乐就可能跟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等这样的成片公开发行，制作方要面对的不只是原权利人的侵权索赔；严重的话，整个项目的核心版权会因为权属有瑕疵被迫下架，前期投入全打水漂。这份责任会顺着合同里的保证和赔偿条款，在制片方、AI供应商、交付方之间来回传导。

**[奈飞《在内容制作中使用生成式AI》（合作方规则，训练数据部分）](https://partnerhelp.netflixstudios.com/hc/en-us/articles/43393929218323-Using-Generative-AI-in-Content-Production)**

> "Do not train or fine-tune models using material from artists, performers, or other rights holders unless you have the proper legal clearance."
>
> 译：除非已获得适当的合法授权，否则不得使用来自艺术家、表演者或其他权利人的材料来训练或微调模型。

## 第五道闸门：平台自己那一关

这道闸门，是奈飞自己设的。它给合作方列了五条低风险原则，五条全部满足，才能不经额外审批、直接用AI。

**[奈飞《在内容制作中使用生成式AI》（五项低风险原则）](https://partnerhelp.netflixstudios.com/hc/en-us/articles/43393929218323-Using-Generative-AI-in-Content-Production)**

> 一、输出不会复制或实质再现他人拥有或受版权保护材料的可识别特征；
>
> 二、所用生成工具不会存储、复用你的制作数据输入输出，也不会拿去训练；
>
> 三、在企业级安全环境中使用，保护输入内容；
>
> 四、生成的材料是临时的，不进入最终交付物；
>
> 五、不用生成式AI替代或生成新的演员表演、或工会覆盖范围内的工作，除非取得同意。

只要有一条答不上「是」，就得升级审查、拿书面批准。这道闸门不是法律强加的，是平台用合同给自己和合作方上的一道保险。它补的正是前面几道的缝：法律和工会管不到的细节，平台用自己的规则和审批流程兜住。

## 五道闸门叠在一起，说明什么

把这几道闸门摆到一起，一件事就清楚了：管AI影视的，从来不是一部法律、一个机构。

1. **可版权性**由美国版权局把关，决定作品算不算数。
2. **编剧署名与报酬**由编剧工会（WGA）把关。
3. **演员的脸和声音**由演员工会（SAG-AFTRA）把关。
4. **训练数据干不干净**靠版权法和合同一层层压实。
5. **平台审批**由奈飞自己的内部规则兜底。

谁也替代不了谁。这就带出一个对AI内容公司最实在的判断：单靠模型商一句「我们的数据都合规」，替代不了你自己逐项的权利清理。一纸泛泛的承诺，远不如一套能留痕的流程管用。真出了纠纷，法官看的不是你信了谁，是你留下了什么。

## 不同的人，落点不同

**普通观众**：你在奈飞上看的片子用没用AI，多数时候你不会知道，也不太影响观感。真正值得留意的是那些「合成表演」：当一个熟悉的演员出现在他从没演过的画面里，背后有没有那份「清晰而显著」的同意，是这道画面合不合法的分水岭。

**编剧和演员**：记住两个词。编剧记住「AI不是作者」，你的署名和报酬不该因为公司用了AI就缩水。演员记住「一剧一授」，别签没有期限、没有场景、没有分成的授权。

**AI内容创业者**：这是落点最重的一群人。如果你在做AI影视、AI短剧，或者给这类项目供工具和后期，合同里至少要拆出七组条款，逐项写清楚：

1. **训练数据授权**。确认所用AI工具的训练数据来源合法。
2. **输入输出不被留存**。工具方不得存储或再训练你的输入输出。
3. **人工创作留痕**。保留提示词、修改记录、创作过程，用于日后主张版权。
4. **演员逐项同意**。数字副本按项目、按用法单独取得书面同意。
5. **AI使用披露**。向合作方如实披露哪些环节用了AI。
6. **交付物权利保证**。卖方保证最终成片的版权、肖像、声音授权清洁。
7. **侵权赔偿**。事先约定出了侵权由谁赔、怎么赔。

这七组，一组都不能省。

奈飞这几百部AI作品能拿版权，不是因为AI变强了，是因为人还在里面。版权认的是人的创作，工会护的是人的饭碗。平台设那道审批，守的是它自己的风险。AI把制作成本压了下来，可这五道闸门一道没少，反而因为规模化，第一次全都暴露在同一条生产线上。

想在这条线上赚钱的人，与其赌规则会松，不如把每一道闸门都当真。留痕的功夫下在前面，比出事之后再请律师便宜得多。

如果你正在做AI内容相关的项目，合同这一块想找人替你过一遍，欢迎[来聊](/consult)。

## 参考来源

1. [奈飞2026年第二季度股东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文件 Exhibit 99.1）](https://www.sec.gov/Archives/edgar/data/1065280/000106528026000211/ex991_q226.htm)
2. [Variety《About 300 Netflix Programs Have Used Generative AI This Year》](https://variety.com/2026/biz/news/about-300-netflix-programs-used-ai-this-year-q2-earnings-1236812914/)
3. [IndieWire《Netflix Co-CEO Explains How Gen-AI Was Used in 300 Different Titles》](https://www.indiewire.com/news/breaking-news/netflix-co-ceo-gen-ai-used-300-different-titles-1235205865/)
4. [奈飞合作方制作规则《Using Generative AI in Content Production》](https://partnerhelp.netflixstudios.com/hc/en-us/articles/43393929218323-Using-Generative-AI-in-Content-Production)
5. [美国版权局《版权与人工智能，第二部分：可版权性》报告（2025年1月）](https://www.copyright.gov/ai/Copyright-and-Artificial-Intelligence-Part-2-Copyrightability-Report.pdf)
6. [美国版权局《含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作品》版权登记指南](https://www.copyright.gov/ai/ai_policy_guidance.pdf)
7. [Thaler v. Perlmutter，No. 23-5233（130 F.4th 1039，2025年3月18日）判决原文](https://media.cadc.uscourts.gov/opinions/docs/2025/03/23-5233.pdf)
8. [美国编剧工会2023年基本协议（WGA 2023 MBA）人工智能条款](https://www.wga.org/contracts/know-your-rights/artificial-intelligence)
9. [美国演员工会2023年影视/电视合同（SAG-AFTRA）数字副本条款](https://www.sagaftra.org/sites/default/files/sa_documents/TV-Theatrical_23_Summary_Agreement_Final.pdf)

## 作者简介

本文作者：吕盈辉，上海曼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行业深耕近十年，曾在深圳某法院工作。专注新生代经济领域法律服务，对Web3、人工智能等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与深刻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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