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政府信息公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刘建勋、刘琅问)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请人刘建勋、刘琅问不服被申请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6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2号,以下简称《禁入决定》)对其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会或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本会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