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政府信息公开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4号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准确理解与适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高管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现就人员资质条件、任职备案等事项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