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部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4号公告,决定自当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税率为0%-2.1%,实施期限为5年。2020年1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2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4号公告公布的税率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