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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疆自贸区更高水平开放注入法治动能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为支持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5月1日起施行,期限为五年,自决定施行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