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政策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商务主管部门、能源局、邮政管理局,各绿色产品认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