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合肥吉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查,我局发现你单位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及时填报并更新管理人办公地址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二是与控股股东办公场地和人员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