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业内简称《标识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制定(国信办通字〔2025〕2号),2025年3月7日印发,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共14条。它把“AI生成的内容必须让人看得出来、也让机器查得出来”落成了具体要求:生成方对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加显式加隐式双重标识,传播平台负核验与提示义务,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5438-2025《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同日施行。AI产品公司、内容平台、用AI生产内容的自媒体,以及处理AIGC侵权与虚假信息案件的法律人,都需要把这部办法当作合规和归责的基准坐标。

解读要点

  1. 覆盖全部内容形态,标识分两层(第三条):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指利用AI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显式标识是用户可明显感知的文字、声音、图形提示,隐式标识是嵌在文件元数据里、不易被感知的技术信息。
  2. 生成端双重标识义务(第四条、第五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服务,须按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五种形态的具体位置要求添加显式标识,且下载、复制、导出的文件中必须仍含显式标识;所有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须添加隐式标识,包含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三项制作要素,数字水印仅属鼓励、不作强制。
  3. 传播端三档提示、分发端上架核验(第六条、第七条):内容传播平台核验文件元数据后,按“属于/可能/疑似”三档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提示标识,并在元数据中写入传播要素信息;应用商店在应用上架或上线审核时,须核验AI生成合成服务的标识相关材料。
  4. “无水印导出”有合规出口但不等于免责(第八条、第九条):服务提供者可以应用户申请提供不含显式标识的内容,前提是通过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的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并留存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用户对外发布传播时,仍须按第十条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5. 第十条划出红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做“去水印”“去标识”工具或提供此类服务,本身就直接违反本办法。
  6. 罚则采转致模式、执法已常态化(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由网信、电信、公安、广电部门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处理;2025年起“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连续两年把标识落实列为重点整治事项,2026年“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处置违规AI产品1.4万余款、处置账号2.6万余个。

法规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服务提供者”)开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活动,适用本办法。

条款解读: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不自设标准,直接挂靠三部既有规章——落入《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服务提供者,就落入本办法。

还要看清它的层级:本办法以“国信办通字”文号印发,属规范性文件,功能是把上述规章里原则性的标识义务(尤其是《深度合成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细化成可执行规范,按官方答记者问的说法,它要解决的是“哪些是生成的”“谁生成的”“从哪里生成的”三个问题。

开展新闻出版、影视制作、文艺创作等特定活动,对内容标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

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第四条 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

(一)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者通用符号提示等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文字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二)在音频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者音频节奏提示等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三)在图片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四)在视频起始画面和视频播放周边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以在视频末尾和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五)呈现虚拟场景时,在起始画面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以在虚拟场景持续服务过程中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六)其他生成合成服务场景根据自身应用特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服务提供者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功能时,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

条款解读:显式标识义务的触发口在第一款援引的《深度合成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智能对话、合成人声、换脸、沉浸式拟真场景等“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五类服务;本条把“怎么标”落到五种内容形态的具体位置要求上,具体实现方法(文字提示、角标、语音说明、音频节奏等)由同日施行的强制性国标GB 45438-2025给出。

第二款最容易被忽视:提供下载、复制、导出功能时,导出的文件本身必须仍含显式标识——界面上有提示、导出后“干干净净”,同样不合规。

案例参考:梁某与某人工智能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2025)浙0192民初18143号,杭州互联网法院)——某AI大模型应用在高考志愿咨询中生成错误校区信息,还“承诺”赔偿10万元,用户诉请兑现赔偿。法院认定AI生成内容不构成意思表示,且该公司已在欢迎页、设置页提示内容由AI生成,并在涉专业内容的回答末尾显示“本回答由AI生成,内容仅供参考,请仔细甄别”的提醒标识,履行了标识和风险提示义务,无过错,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本条的显式标识不只是监管要求,也是服务提供者在AI幻觉纠纷中最硬的抗辩事实——标识做没做到位,直接决定过错认定的走向。

第五条 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隐式标识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

鼓励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

文件元数据是指按照特定编码格式嵌入到文件头部的描述性信息,用于记录文件来源、属性、用途等信息内容。

条款解读:隐式标识的强制内容是文件元数据三要素——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这是监管回答“谁生成的、从哪里生成的”的技术抓手,服务提供者编码规则已由全国网安标委的配套实践指南(网安秘字〔2025〕29号)给出。

注意强制与鼓励的边界:按官方答记者问的说明,在文本内容中添加隐式标识、在多媒体文件中添加数字水印仍是技术难点或会增加企业成本,均不作强制要求——第二款的数字水印只是“鼓励”。

做合规自查时,先把元数据三要素做扎实,数字水印是加分项,不是及格线。

第六条 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规范生成合成内容传播活动:

(一)核验文件元数据中是否含有隐式标识,文件元数据明确标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明确提醒公众该内容属于生成合成内容;

(二)文件元数据中未核验到隐式标识,但用户声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提醒公众该内容可能为生成合成内容;

(三)文件元数据中未核验到隐式标识,用户也未声明为生成合成内容,但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检测到显式标识或者其他生成合成痕迹的,识别为疑似生成合成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提醒公众该内容疑似生成合成内容;

(四)提供必要的标识功能,并提醒用户主动声明发布内容中是否包含生成合成内容。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传播平台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传播要素信息。

条款解读:传播平台的义务是一套三档递进的核验提示机制:核验到隐式标识的,明确提醒“属于”生成合成内容;未核验到但用户声明的,提示“可能”;未核验到、用户也未声明、但平台检测到生成合成痕迹的,提示“疑似”——平台不需要保证鉴别百分之百准确,但核验、声明、检测三道工序必须建起来,并在元数据中写入传播要素信息,与第五条的制作要素信息共同构成从生成到传播的完整溯源链。

办法施行前后,微信、抖音、微博、快手、B站、DeepSeek等平台密集发布标识功能公告,抖音已上线AI内容标识和元数据标识读写两项功能,对疑似AI内容补加“疑似使用了AI生成技术,请谨慎甄别”提示(新华网报道)——本条已是内容平台的现实运营规则,不是纸面义务。

第七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程序上架或者上线审核时,应当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说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互联网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的,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核验其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

第八条 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说明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方法、样式等规范内容,并提示用户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的标识管理要求。

第九条 用户申请服务提供者提供没有添加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的,服务提供者可以在通过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的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后,提供不含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并依法留存提供对象信息等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条款解读:这是全办法实务咨询量最大的一条:客户要“无水印交付”怎么办?合规路径是三件事齐备——用户主动申请、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的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留存提供对象信息等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但要向客户讲清后半段:按官方答记者问的口径,用户拿到未添加显式标识的内容后,向公众发布传播前仍须按第十条主动声明并添加标识,“无标识版”只解决交付形态,不豁免传播端义务。

对服务商而言,第九条的日志就是日后归责时自证已尽义务、并把责任传导给用户的关键证据,六个月留存期宁长勿短。

第十条 用户使用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的,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者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案例参考: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与李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4)浙0108民初10311号,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自媒体博主李某某用AI工具生成《阿里数字控股有限公司是真的吗》一文发布于百家号,文章含虚假信息,还手动配上带原告品牌标识的图片。法院认定其明知文章系人工智能自动生成、信息来源不可靠,既未做最低限度的内容审核,也未显著标注提示公众该文系AI生成,主观过错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

判决同时指明:AI使用者对生成物有最大控制权,负有审查过滤虚假信息、添加显著标识的合理注意义务——本条第一款的“主动声明并标识”,正是这份注意义务的成文化。

案例参考: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4)渝01民终11992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6-09-2-529-002)——两被告研发运营“去水印解析器”微信小程序,付费帮用户去除多个平台视频上的水印标识,还挂出去水印教程。法院认定该小程序既不具有正当性、也不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技术中立”抗辩不成立,判令连带赔偿3万元。

该案针对的虽是短视频平台水印,但“把去标识做成生意”的行为模式与本条第二款禁止的“为他人实施恶意删除、篡改标识提供工具或者服务”同构——AI标识时代,去水印、去标识工具从上线那天起就同时踩着不正当竞争与本条红线。

第十一条 服务提供者开展标识活动的,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 服务提供者在履行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手续时,应当按照本办法提供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并加强标识信息共享,为防范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网信、电信、公安和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条款解读:本办法自身不设罚款数额,采转致模式——由网信、电信、公安、广电四条线按上位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并衔接治安管理处罚与刑事责任。

执法已经跑起来:2025年“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把“未落实内容标识要求”列为第一阶段六类重点整治问题之一;2026年“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继续聚焦“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落实不到位”,第一阶段处置违规AI产品1.4万余款、清理违法违规信息600余万条、处置账号2.6万余个,华为应用商店已增加生成式AI服务备案和标识专项审核。

标识有没有落实,一眼可查、检查成本极低,在专项行动里天然是首查项——这也是我建议AI产品把标识合规排在整改清单最前面的原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参考来源

  1. 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官方全文),中国网信网
  2.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答记者问,中国网信网
  3.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中国网信网
  4. GB 45438-2025《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标准信息,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5.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正式施行 多平台出台内容管理细则,新华网(来源:人民邮电报)
  6. 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中国网信网
  7. 中央网信办深入开展“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中国网信网
  8. 案例检索:经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共引用3个案例